图书馆关于外借图书超期及丢失处罚管理的新办法

作者:图书馆

自2021年11月1日起,我馆在参考多所高校图书馆相关管理办法并结合馆藏实际的情况下,将实施新的外借图书超期及丢失处罚管理办法。具体管理办法内容如下:

一、关于学生读者外借图书超期处罚管理办法

图书逾期未还,每册图书每天罚款0.20元,图书馆不收缴罚金,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相应处罚:

1、超期罚款≤10.00元,读者在10天内转发图书馆公众号推文至朋友圈,每日最多转发一篇,每篇可抵扣2元,最多抵扣10元。完成后经图书馆业务部确认,办理免缴罚金手续。

2、超期罚款>10.00但≤50.00元,请读者参与图书馆举办的手书经典活动,手抄字数不少于1500字,完成后经图书馆业务部确认,办理免缴罚金手续。

3、超期罚款>50.00元,对读者进行限制入馆处罚,每超期1元限制入馆一天,以此累计。

二、关于读者(教工、学生)丢失图书管理办法

1、普通图书赔偿办法

①馆藏复本≥5册按原价赔偿;

②馆藏复本3-4册按原价的2倍赔偿;

③馆藏复本≤2册按原价的3倍赔偿。

2、多卷图书赔偿办法

①多卷图书内容是同一主题,遗失其中的1册或多册,按多卷图书套价赔偿;

②多卷图书内容不是同一主题,遗失其中的1册或多册,按遗失图书单价或多册图书累计价格赔偿。

3、外文原版、影印版图书赔偿办法

按丢失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。

4、珍本、特藏、工具书(高码洋)、孤本图书赔偿办法

按丢失图书原价的5倍赔偿。

图书馆

2021年10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