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纸质图书借阅规则
1、读者进借阅室必须出示本人借阅证,经工作人员验证后,换取代书板后方可进入,书、包等物不得携入。读者选书时应自觉、正确使用代书板,损坏代书板照价赔偿5元。
2、读者借到图书时请仔细检查,如发现勾划、批注、缺页、污损等情况,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由工作人员加盖破损章,以明确责任,否则,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,均由现借书者负责。
3、凡同样版本的图书每位读者限借一册。
4、读者自觉将阅览完毕或未选中的图书放回原处。
5、读者借阅图书,请按顺序依次办理借阅手续后,方可携带出馆。
6、读者严格遵照执行图书馆自动化借阅管理办法,自觉办理借阅手续,图书馆不办理自动化借阅之外的任何借阅手续。
7、读者要爱护馆藏图书,如发现违章,按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处理。
8、外借的图书如遇特殊需要,无论到期与否,本馆有权随时催还。
9、凡借阅证有违章者,须办理完违章处理后方可继续借书。
10、借阅手续、册数和借阅期限
(1)馆藏图书须由本人在馆内各借阅室使用借阅证办理借出手续。
(2)对图书、工具书、报纸和期刊等需要部分复印的,可在各阅览室服务柜台凭有效证件办理相应手续后,到指定地点复印,复印后立即归还。
(3)特藏书刊和线装书原则上不得复印。有特殊要求需请示馆长。珍善本书不得复印。
(4)学生课程(毕业)设计借书一律由指导教师委派班长或学习委员统一负责,到相应借阅室办理集体借书手续,并签订借书协议,使用完毕后由负责人统一归还。
(5)图书馆各类读者借阅图书册书和期限见附表1。
附表1 纸质图书借阅册数及期限
11、续借
(1)续借手续必须在所借图书借阅期未满前办理。
(2)若待续借图书已有人预约,则不可以办理续借手续。
(3)读者应在图书所属借阅室办理续借手续。
(4)每种图书只可续借1次,续借期为30天。
12、图书声称归还:
(1)凡读者声称已归还,但图书馆自动化借阅系统仍记载该图书被该读者借阅的图书,被称为“声称归还”图书。
(2)“声称归还”的图书应由读者积极寻找,图书馆相关部门也应积极配合查找,如被读者找回,须于当日归还。如已逾期,因读者保管不当等原因,须缴付逾期罚款;如因其他原因,可酌情减、免逾期罚款。
(3)若“声称归还”的图书于首次报称归还后三个月仍未能寻回,则该图书被视为读者遗失。
(4)“视为遗失图书”的借阅者须按图书馆“遗失、污损书刊办理办法”缴付罚款。
(二)报刊借阅规则
1、现刊阅览方法:
(1)读者须持本人借阅证进入现刊阅览室(只允许带笔记本、书写器,书、包等物不得携入)。在工作人员处用借阅证换取代书板,
(2)请读者用代书板换取阅览刊物。
(3)现刊不外借,特殊需要可复印,复印时到当班工作人员处登记,办理暂借手续,复印结束应立即归还。
(4)读者要爱护馆藏报刊资料,如发现违章,将根据违章情节按照图书馆规章制度予以处理。
2、合订期刊阅览方法:
(1)读者须持本人借阅证进入现刊/合订期刊阅览室(本阅览室只允许带笔记本、书写器,书、包等物不得携入),在工作人员处用借阅证换取代书板。
(2)查阅合订期刊时,读者将代书板放在抽取期刊的位置,以确保所看期刊归回到原位,期刊归架同时取出代书板。
(3)合订期刊不外借,如需要复印到出纳台请工作人员办理暂借手续,复印结束应立即归还。
(4)请读者爱护馆藏合订期刊,如发现违章,并根据违章情节按照图书馆规章制度予以处理。
(三)电子文献借阅规则
1、随书光盘等光盘资源存于《长春大学图书馆非书资源管理系统》,在校网内发布,读者可以在本馆主页(HTTP://LIB.CCU.EDU.CN/)的“资源导航”-“自建数据库”栏目下《长春大学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》或《长春大学图书馆非书资源管理系统》中,以图书(光盘)的题名、条码号、标准书号等信息进行查询、下载或在线阅读。
2、已经借阅了附有随书光盘的图书后,可以登录本馆主页-“我的图书馆”,输入用户名、密码等信息后,进入个人信息查询系统,点击“当前借阅”,此时当前所借阅的全部图书信息将以列表形式出现。点击想要查看的图书题名后,出现书目信息与馆藏信息显示,如有光盘入藏则在书目信息的最后一行有“查看随书光盘”提示,点击后即可进入光盘的下载或在线阅读的界面。
(四)工具书、古籍图书阅览规则
1、本馆古籍书、工具书主要服务对象为本校师生。
2、古籍书、工具书一律不外借,只允许在阅览室阅览。
3、读者阅览古籍书、工具书应出示本人借阅证。
4、为保护古籍图书,读者先查阅目录,填写索书单。由工作人员按索书单信息提书。工具书为开架管理,查找、取书遵循一般阅览规则。按需阅取,阅毕按阅览室规定放回指定位置。
5、阅览古籍书、工具书时双手要保持清洁,阅览时请小心翻页,不要舔、捻书页,更不允许在书上勾划涂抹。如有违反,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。
6、抄录古籍书、工具书一律使用铅笔,不能使用钢笔、圆珠笔、中性笔等,以免污损书籍。凡对书籍造成污损的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。
7、古籍书不可静电复印、扫描,只允许拍摄全书的三分之一以内的内容,如需全部复制,必须经馆长批示后方可。工具书允许复制。
8、珍本书(包括建国前出版的期刊、外文图书珍本、伪满历史文献等)。一律不许复制,不许带出室外。
(五)盲文图书阅览规则
1、盲文图书阅览室服务对象为特殊教育学院的盲生读者。
2、凡入室的盲生读者不得携带书包和盲文图书。
3、盲文图书阅览室主要收藏医学、文学、语言文字、历史等类盲文图书。
4、本室盲文图书按《中图法》分类排架。
5、本室盲文图书只能在本室查阅,均不外借。
6、本室盲文图书采取全开架阅览方式,读者可自行到架位上索取自己所需要的图书阅读,阅毕放回原处。
7、读者要自觉爱护盲文图书,请不要在图书上涂写、标记、折页等,严禁将图书夹带出室,如发现违章,将根据违章情节按照图书馆规章制度予以处理。
8、请读者保持阅览室内的安静、整洁,不要随地吐痰、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。